“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出炉 故障小车人员未撤离致追尾
江门日报讯(记者/董国庆通讯员/郑锦春)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深岑高速(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最终确认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轿车驾驶员江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车辆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内且迅速报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货车驾驶员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规范操作,对前方道路注意不足,未及时发现停在同向同车道内的轿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今年4月22日广西景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梁某驾驶桂AM8657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深岑高速公路从江门往广西南宁方向行驶。13时48分,行至深岑高速江门段往罗定方向K196+500M处,与江某驾驶因机件故障停在同车道(现场道路为单向三车道设置,事故发生在中间主车道)的粤WS9216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上的驾乘人员被困。
接到报警后,交警、消防、医疗救护以及高速公路路政、养护、拯救等单位前往处置。在现场救援力量对轿车进行破拆,先后救出5名被困人员,其中1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他4人经现场医生确认已死亡。
4月23日,江门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派员共同组成的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轿车驾驶员江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车辆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内且迅速报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江某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处置轿车发动机缸体工艺孔塞零件老化生锈和冷却液渗漏等问题,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停车,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货车驾驶员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事故货车驾驶员梁某对前方道路注意不足,未及时发现停在同向同车道内的轿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因桂AM8657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所属单位广西景安运输有限公司,责成该公司对货运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和跟进,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对有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小贴士
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事故后,不管是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驾驶员应当先把车辆的双闪灯打开,再把随车携带的三角警示牌摆放至车后的150米远处,如果遇到雨雪雾天,最好把警示牌摆放至200米远处。
2、将车上人员尽快转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
3、拨打高速交警事故报警电话12122,将发生事故所在地的公里数,行驶方向告诉接警人员。(公里数在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上,每隔100米就会有一个标牌)。
4、如果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拨打当地急救电话120,告诉医护人员发生事故的具体位置。
5、如果事故中车辆变形,有人被卡住,需要破拆,拨打当地消防电话119。
6、假如事故中车辆损失不严重、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的话,驾驶员用手机给车辆拍照(车辆前后方45度位置本别照两张照片、车辆撞击部位照一张、发生事故的第一撞击点照一张、如果高速护栏受损的话给损坏护栏处照一张),拍照完毕后将车开至右侧路肩里,打开车辆双闪灯,再在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牌。
7、上面所有措施完成后,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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