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云城区富丽雅石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分别作出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罚〔2019〕20号)和(云环罚〔2019〕21号),决定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和贰万贰仟陆佰元整(¥22600.00),并于2019年10月24日公告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于此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都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催告书,我局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交上述罚款和依法计算的加处罚款。
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云城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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