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考核 江门广州等7市获优秀2019年度考核结果公布,湛江、云浮、东莞等14市为良好
[摘要]2019年度考核结果公布,湛江、云浮、东莞等14市为良好
南都讯 记者陈燕 通讯员粤河清 广东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两年多,各地在工作中表现如何?7月20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依照考核方案,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19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门、广州、深圳、韶关、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湛江、云浮、东莞、汕尾、潮州、梅州、阳江、河源、汕头、肇庆、中山、清远、惠州、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考核分4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2018年度同样有7个地级以上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其中江门、广州、深圳、韶关、珠海连续两年获优秀,佛山、茂名则从2018年度的良好跻身2019年度的优秀。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广东省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前7位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第7位之后,以及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还实行“一票否决”。若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市级自查、省级初评、市级复查及反馈意见、省级抽查和复评等程序,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
逾8万名河长湖长年巡河湖484万人次
考核发现,2019年,广东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省、市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和考核机制,全省五级80430名河长、476名湖长全年共巡河湖484万人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并取得决定性成效。至2019年底,全省共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10605个,清淤疏浚黑臭水体474条、清淤河道长度1080公里,整治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7487个,全年清理水面漂浮物669万吨,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观,全省地表水国考优良断面同比增加3个,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4个;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清远、潮州等8市全面消除了建成区黑臭水体。
粤港澳大湾区和10个地市组成的“1+10”共180公里省级碧道试点全面铺开,已基本建成碧道160公里,水碧岸美的生态效益和水岸联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开始显现。全民治水护水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省共组建护河志愿队伍1505支。2019年度广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再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是综合评价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五的3个省份之一。
同时,考核过程中也发现广东省劣Ⅴ类断面、黑臭水体整治等河湖突出问题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万里碧道规划建设还有大量开创性工作要做,部分地区基层河长存在责任意识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此外,根据公众评价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对本地水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还不够高,表明广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河湖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省河长办表示,对考核优秀的江门、广州、深圳、韶关、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根据考核方案,省委纪检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履职不到位、河湖治理效果差、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长湖长及部门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接下来,广东省将继续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河长履职和河长制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河长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国考断面达标、劣V类断面消除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全力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2020年是广东省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全面推进之年,广东省将在今后年度考核中加大万里碧道建设工作权重,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将万里碧道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和广东靓丽的水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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