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 必须依法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本报讯(记者周帅通讯员张笑天)进入盛夏季节,炎热难耐,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实物形式抵扣高温津贴,云浮市各级人社部门近期将就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和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规定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期,云浮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若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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