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住房公积金月缴标准调整 月缴最低额142元 最高额5102元

南方日报 2020-07-09 05:11

新兴住房公积金月缴标准调整。

梁桂婵摄

7月7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公布市直及各县(市、区)2020年度职工和单位合计月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基准额、最高额”。

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18〕86号)和云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等规定进行的。

调整后,新兴县2020年度职工和单位合计月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基准额、最高额”分别是142元、708元和5102元。其中,月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与上一年度维持不变,均为142元;月缴住房公积金的“基准额、最高额”均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分别由668元增长至708元;由4802元增长至5102元。

本次调整的缴存年度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最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据悉,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的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作为规范职工(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衡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参数。缴存年度内,职工和单位月缴住房公积金均不得低于当地的月缴最低额,不得高于当地的月缴最高额。

梁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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