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划定市中心城区 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
本报讯(记者梁耀天)为切实加强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优化石材产业园区布局,市政府近日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云城区云城街、高峰街,云安区六都镇(云浮循环工业园除外)以及云浮西江新城。现状公路、铁路、市政道路控制线以及退建范围、城市蓝线、城市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相关文件规定,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内不得新增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石材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企业)。
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内现已合法建成投产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石材生产加工厂房等生产设施;已取得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环保、消防等证照),期满后依法不再续期。
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以外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石材生产加工厂房的,应当依法依规设在规划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内;改建、扩建石材生产加工厂房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壮大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行业,云城区政府、云安区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城乡规划以及产业布局方向,采取措施引导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内现有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向初城工业园G324国道南侧的安塘石材基地,以及汕湛高速安塘出口周边区域进行搬迁,积极推动石材加工行业向集中化、规范化、绿色化方向加快发展。
为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实施搬迁、转产或停业的石材生产加工用地,可以参照《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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