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法院宣判一宗涉黑案 1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年3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曾华生郭小月)日前,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西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此案是云安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广受社会关注。
该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间,以被告人刘某西为首的“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污染环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抢占工程、强取他人财物、破坏选举秩序,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污染环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刘某西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年3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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