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怎么转?

云浮日报 2020-06-12 08:04

本报记者梁耀天通讯员章建育曾国坚

近日,市民陈先生收到银行的通知,“根据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您在××行贷款账号尾号为××××的个人住房贷款即日起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柜面等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截止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

据了解,很多有贷款的市民都纷纷收到了类似的通知,提示需对其名下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针对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怎么转,日前,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

“当前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主要是将之前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LPR,该项工作已于今年3月1日启动。”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LPR的中文名称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20日公布,现在新发放的贷款都用LPR定价,再也不用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之前发放的贷款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就可以转换为LPR定价: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也包括签了合同但还没有发放的贷款;二是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等也不用转换。

对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不转换,充分尊重借款人自己的意见,可以转换为LPR,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需要注意的是,转不转换的选择权只有一次,借款人需要考虑好是选择转为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如要转为LPR,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房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即用“LPR+**个基点”、“LPR-**个基点”或“LPR+**%”、“LPR-**%”这样的形式表示,这个点差确定后,就不能再改变了。

举例来说,某借款人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转换前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的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就是-0.39%=4.41%-4.8%,即减39个基点。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转换前的房贷是每年1月1日重定价,转换为LPR时,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补充道。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可执行原合同约定,也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若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那么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时点转换,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若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那么根据大部分银行的转换公告,在重定价日之前转换的,2020年重定价日即可参考最新发布的LPR确定利率;在重定价日之后转换的,则需等到2021年重定价日才可参考最新发布LPR确定利率。

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和转换为固定利率哪个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主要还是看借款人自己的选择,如果借款人认为以后LPR会持续下降,转换成以LPR为基准加点形式可能更有利,如果认为以后LPR会上升,那么转为固定利率会更有利,转为固定利率是指在贷款存续期内利率水平一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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