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云浮日报 2020-06-01 07:47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曾泫凯)5月29日,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分别为妨害公务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严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廖某某、姚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刻,郁南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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