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毒品 两毒贩受严惩
(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肖波)6月23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海颜、陈木忠贩卖、制造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罪犯陈海颜、陈木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陈某铈(在逃)与陈海颜等人,决定租用梁某泉(另案处理)养猪场的一块空地用于制造毒品,让梁某泉找人在空地搭建了制毒用的板房。2015年9月11日毒品制造成功。次日凌晨,“炮哥”(在逃)、蔡炳晓等人驾车将制造好的毒品从罗定市运往深圳,并由“炮哥”将毒品送至陈木忠的住处伺机贩卖。当日8时许,“炮哥”将毒品运到了陈木忠的住处楼下,随后陈海颜也驾驶摩托车到达了陈木忠住处楼下。陈木忠与陈海颜、“炮哥”三人共同将毒品搬至陈木忠住处一楼楼梯间藏匿。后陈木忠从住处出来,驾车前往陆丰市甲子镇,向陈海颜联系好的买家拿购买冰毒的订金80万元。
2015年9月16日,侦查人员在深圳市横岗街道抓获陈木忠、陈海颜等人,并在陈木忠住处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5包,共重258326.2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5g/100g),同时缴获现金人民币108万元。蔡炳晓于同日在广州被抓获。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海颜、陈木忠、蔡炳晓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制造、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陈海颜、陈木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蔡炳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深圳中院还对一宗10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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