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法院全面实施执行工作“三项机制”改革 全覆盖 繁简分流显成效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及团队办案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等“三项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截至6月16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结案情况有改善,首次执行案件已结案件数量增加131件,执行完毕案件数量增加116件,结案平均用时缩短21.7天/件,其中,4月1日实施“三项机制”以来,全市法院结案平均用时比去年同期缩短25.51天/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等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在省的排名分别上升5名、6名和4名,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事项受托平均用时、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和信访办结率等综合管理考核指标省排名分别上升15名、18名、10名和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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