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4·01”涉黑专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胡碟)5月18日,由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西、刘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污染环境罪一案,在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带领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2010年起,被告人刘某西、刘某等人通过参与公司管理、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经营池泥堆场、非法经营商品房等模式,先后通过招募被告人刘某良、刘某婷、朱某锋、刘某明等10多名家庭成员、无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西、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庭审中,7名被告人再次确认在审查起诉期间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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