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发布今年1—4月份消费投诉热点 医药医疗用品占投诉首位

南方日报 2020-05-21 06:41

近日,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0年1—4月份新兴县消费投诉热点”,从公布的数据看,涉及医药及医疗用品、食品、日用商品类的消费投诉居前三位。

据统计,1月至4月,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537件,其中咨询269件、投诉216件、举报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

出现新的投诉热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投诉比以往有所上升,新兴部分商家趁机趁“疫”涨价,或以次充好、或没有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成为消费舆情和投诉热点。

“我当时是在朋友圈购买的口罩,但是付款了对方没有给我提供货物。”市民李女士说。在2月份时,有10多位消费者致电投诉,反映在朋友圈购买的口罩没到货,经转办县公安局,破获一宗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在3月初时,某消费者投诉反映药店的口罩每只以3.5元的价格售卖,认为价格过高,经调查,该店进货价为每只2.9元,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高价卖口罩行为。

与此同时,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今年1月底,某消费者向12315中心举报,一药店销售“夏桑菊颗粒”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为此,针对多起口罩、防疫用品方面的投诉,县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防疫用品时,应当选择大型连锁药店;网购时,应选择正规网购平台,查看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明等相关产品资质,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手机支付凭证亦可作为证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有效维权。尽量不要通过朋友圈或其他私人渠道购买防疫用品。

据统计,截至4月底,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口罩等防疫用品咨询、投诉、举报93件,其中产品价格、合同问题是这次疫情期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出行受限餐饮住宿退订成难点

疫情暴发,正值春节期间,消费者原本预定的聚餐、设宴等都无法正常就餐,餐饮订金、住宿消费退款纠纷也引发退订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因疫情原因取消年夜饭、春节聚餐、婚宴等,要求退还定金遭拒。

居住在县城的梁女士于春节前在某酒店预订了正月初二的10围酒席,预先支付定金1000元。后来因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大年三十打电话要求取消酒席并退还定金。但酒店认为是消费者违约,不予全额退还定金。新兴县市场监管局12315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酒店负责人联系,并对其进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宣传,经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已达成共识,并退款给消费者。

不仅如此,旅游团费退订也是投诉的一大热点问题。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全额退费难,旅行社提出机票、住宿等费用要求消费者承担损失,或者向消费者主张违约金。

某消费者于1月初在县城一旅行社办理了去外地旅游业务,因疫情的原因导致无法出行,1月25日到旅行社退订合同,商家说年后给退费,但迟迟未退款。该消费者致电12345投诉举报平台,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县消委会分会接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经营者已与消费者达成共识,同意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此,县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基于疫情原因要求解除餐饮服务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商家应配合消费者做好退费退款工作。但如果经营者已经为订单做了大量前期准备,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消费者也应该理解经营者的难处,依据公平原则,在合同解除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责任分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换位思考”的理念,若消费者愿意疫情结束后继续享受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且经营者也有能力继续履约的,鼓励双方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更改相关协议保证合同继续履行。梁晓珺朱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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