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明确规定改变土地用途 补缴地价款程序和方式

云浮日报 2020-05-14 08:01

本报讯(记者黄洋通讯员肖方)近日,云浮市出台《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充分与上级政策衔接,利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办法》共有13项条款,内容涉及土地改变用途,解决历史遗留的房改房、集资房土地证载用途与房屋证载用途不一致问题等方面,对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地价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一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因规划调整而改为教育、公园绿地、道路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用地的,待正式实施规划时,由政府统一收回土地。二是对没有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已发证土地改变用途,地价按证载用途和容积率2.0评估。三是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地产权证的房改房、集资房,土地证载用途与房产证或者房地产权证载用途不一致,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四是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并重新公开供应(“三旧”改造用地除外),实行“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收益均分。政府挂账收储土地后,要在原土地使用权人交地后一年内组织挂牌出让,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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