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嘴馋 自食恶果 新兴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近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新兴县首例开庭审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没想到一时嘴馋竟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愿意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庭审中,被告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2020年3月2日,公安机关在黎某某经营的饭店查获四瓶玻璃樽浸酒,内有疑似“茅鸡”1只、“豹猫”1只和蛇22条的动物死体。经鉴定,确定为乌纲隼形目鹰科鹃隼属物种的无毛死体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猫的死体1只,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蛇22条均为爬行纲蛇目,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查,鹃隼属物种系黎某某于2013年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新兴县水台镇某一山地猎捕并杀害用于制作浸酒。野生动物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黎某某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会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造成了生态环境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经专家评估,鹃隼属物种1只的价值为2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黎某某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刑责,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黎某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将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谭笑新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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