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嘴馋酿恶果 新兴县法院审理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记者钱枫)5月7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黎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新兴县首例开庭审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2日,公安机关在黎某某经营的饭店查获4瓶玻璃樽浸酒,内有疑似“茅鸡”1只、“豹猫”1只和蛇22条的动物死体。经鉴定,确定为鸟纲隼形目鹰科鹃隼属物种茅鸡的无毛死体1只,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猫的死体1只,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蛇22条均为爬行纲蛇目,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称,黎某某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刑责,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黎某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法庭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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