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乱倒垃圾被查处 城管部门予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浮日报 2020-04-10 10:40

本报讯(记者何玮珊通讯员简广鹏)4月6日,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城乡生活垃圾案件。经核查,是佛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将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投放到云城区世纪大道新中加油站旁党建广场内。城管部门对其依法作出处罚。

据了解,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佛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涉事公司负责人保证,将会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不再随意倾倒垃圾。

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商户和居民,自觉遵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卫生,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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