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云浮市于去年开展了受理申请等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了审查、核定、补缴的阶段。考虑到个别因疫情影响身在外地或个人观望犹豫等原因未能及时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的情况,经研究,现明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请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尽快在2020年4月2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前往所属各受理点申请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云浮市及各县(市、区)办理安置手续并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并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
二、主要内容
(一)缴费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
(二)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补缴责任主体。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0日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下载或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属:云浮市河滨西路3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8921662云城:云城区世纪大道西元眼根村(区人社局三楼)云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823855
云安: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6338058638000
罗定:罗定市泷州北路59号
3868939
新兴: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
2881857
郁南:郁南县都城镇四一八路58号
7593297
特此公告。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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