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印发《新兴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办法》 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每月 可获846元照料护理费

南方日报 2020-04-02 07:04

近日,新兴印发了《新兴县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安排救助资金,发放照料护理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特困供养救助体系,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权益。

根据《办法》,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8.2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23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46元。

因病住院的全天照料护理费

标准为141元

《办法》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对象为新兴县已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包括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其中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办法》指出,根据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内容分为三类,对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日常看护,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生活照料、对全部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住院期间的护理。

那么,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标准究竟如何?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护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详细列明执行标准。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

其中,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18〕86号),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10元。

如此算下来,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8.2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23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46元。

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的,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照料护理的按照住院照料护理标准补助,日常照料护理费则按住院天数扣减,不能重复补助。

《办法》明确,新兴县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的全天照料护理费标准为141元(按云浮市公布的企业职工每天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不足141元的据实发放。每人申请天数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

因患重特大疾病确实需要提高住院照料护理标准和延长补贴天数的特困供养人员,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或由县民政部门班子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根据当地财力统筹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以及住院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护理资金每月15日前

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

那么,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经费从哪里来?又是如何发放的呢?对此,《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根据《办法》,照料护理经费由县财政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属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经费,按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办法》指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经费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新兴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并报县财政部门拨付,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含全自理、半失能、失能)的护理经费,由县民政部门核准,报县财政部门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专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支出。

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含全自理、半失能、失能)的护理经费,由县民政部门核准,报县财政部门拨付到签订委托护理服务协议的机构或委托照料护理的亲属(或照护人)账号。

《办法》规定,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镇政府按照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类型和数量,以及集中、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和住院照料护理协议,计算辖区内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所需护理经费,上报县民政部门。

县民政部门收到镇政府所需护理经费资料后,于每月25日前审核完毕,并于次月6日前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护理经费。

县财政部门收到县民政部门护理经费拨付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理经费拨付工作。集中供养的,护理经费直接拨入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分散供养的,直接拨入与镇政府签订日常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或住院照料护理协议并提供照料服务的机构(含供养机构、社工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账户。

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资金应当按月于每月15日前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资金应当根据照料服务协议核定的费用标准,按月发放到服务提供方。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的护理费应如何申请呢?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看护、生活照料护理费的申请,《办法》明确,申请人向所在镇政府提交《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申请审批表》。委托他人申请的,应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如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照料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需要申请住院护理经费,申请人持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证、住院证明(含住院时间)、医院或护理机构出具的护理陪护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向所在镇政府提交《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申请审批表》。委托他人申请的,应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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