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土地廿余载终退还 郁南法院强制执结一宗排除妨害案

云浮日报 2020-03-20 07:06

本报讯(记者钱枫)日前,郁南法院成功执结一宗侵占他人土地种植农作物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司法警察的团队协作,并在当地村委干部的见证下,涉案土地终于被强制清除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介绍,1994年间,被告方家庭因建造房屋需要,与原告方家庭口头协商调换田地使用,在调换所得的部分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建造的剩余部分土地(含涉案争议的地块0.29亩)占用耕种至2018年初。原告认为当时调换土地只是调换了被告康某梅现建房部分的土地,剩余土地仍归原告承包耕种。被告则认为当时是调换了原告的整块田地(包括被告现建房屋及涉案争议地块0.29亩),双方家庭因此引发激烈矛盾纠纷。

郁南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事实后,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位于郁南县河口镇佛子坝村委某地的0.29亩地块的侵占行为,并拆除被告在该地块上所砌的田基等附着物。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9年2月1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却一直拖延不肯交付土地,申请执行人亦害怕被执行人的阻挠不敢主动清除地上农作物,于是请求法院在今年春节前后强制执行。办案法官考虑到疫情期间不适宜组织强制执行活动,遂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自觉履行,但仍无果。

3月11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威慑力,郁南法院组织执行团队前往执行现场,在村支书和被执行人的见证下,强制对该土地进行清场交付,地上农作物、支架等障碍物被清理拆除,申请执行人终于取回了其土地。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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