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法援惠企 全力以“复”》普法栏目第二期开播

云浮日报 2020-03-12 07:58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全力保障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从3月6日开始,云安区司法局联合云浮日报社、云安区广播电视台开办《法援惠企全力以“复”》普法栏目,栏目第二期于今天(3月12日)开播。

今天,大家除了在电视收看、在云浮日报阅读《法援惠企全力以“复”》普法栏目外,还可在“云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参与“法援惠企全力以"复"”学法有奖答题,赢取本期2000元的答题红包。每期留言点赞量在前十名的,每人更可获得30元的红包奖励。

栏目第二期邀请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云浮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刚毅律师事务所主任谭炳光律师就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如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如何与员工在疫情期间实现“共赢”等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企业如何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

*企业如何与员工在疫情期间实现“共赢”?

企业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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