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增效 增收奖励 云安23条“干货”为镇级经济发展装上“发条”
本报讯(记者林瑞荣)近日,云安区出台《镇级财税及集体经济增收激励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拿出23条“干货”,调动增强乡镇培植税源、创税增收、发展镇级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镇级经济发展装上“发条”。
九大“奖项”奖励力度大
“确定基数、增收奖励、短收自负、自求平衡”,这是该《办法》确定的原则。《办法》奖励激励面广,涵盖了税收收入超增奖励、车船税奖励、非税收入超增奖励、镇级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等九大方面,意味着,镇一级全面谋划推进镇域经济发展,在各方面都可以“拿奖”。
奖励力度大且充满“诚意”(多个“奖项”为分档奖励,增收越多奖励越多)。如税收收入超增奖励有5档,最高档为同比增收200万元以上的,按增收额50%奖励,这意味着“上不封顶”;非税收入超增最高可按增收额30%奖励;新增水田指标奖励,每亩可获奖励2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本级库镇级收入部分)首次突破一个数量级别台阶,可获得最高档为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共克时艰谋划长远
“在推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期,我区出台镇级经济发展激励机制,时机重要,意义重大。”云安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激励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打破乡镇对区财政“大锅饭”传统“等靠要”的思维,激发镇一级发展经济的活力,是应对当前疫情冲击,推动经济发展和财税增收,促进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开"前门"、堵"后门",让乡镇有热情促发展、有钱办事,这是一件利长远的大事。”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镇财区(县)管”,在推动乡镇规范透明运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不利于增强基层治理的经济保障。给政策,为镇一级自我增收开了“门”;同时,也能克服镇有困难就找区解决的弊端。
据悉,《办法》还强化了镇级经费保障机制,同时严肃财经纪律,激励性奖励资金由各镇统筹用于“工资类、运转类、民生类”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不得以任何奖励形式奖励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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