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法院快审快结首宗涉“疫”诈骗案

云浮日报 2020-03-06 07:43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曾华生)3月5日,云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云安区首例涉“疫”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2月12日,被告人冯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的时机,捏造其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并在百度贴吧云浮吧上发布。被害人董某某、陈某某等4人获悉信息后添加被告人冯某某预留微信号,并与其联系购买口罩,后分别通过微信转账900元、175元、1825元、105元给被告人冯某某。被告人冯某某在收到4名被害人转账的3005元后,捏造虚假的快递单号发给被害人,随后就将4名被害人的微信删除。2020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冯某某传唤到案,其家属将诈骗所得的赃款退还给4名被害人。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电信技术,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疫情肆虐以来,云安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区法院在云浮市看守所内建设了远程视频审讯室,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开展庭审工作,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押解难的问题,便于对涉“疫”案件,从严从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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