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出台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司信)3月1日起,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章《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云浮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四部政府规章,它的施行,对推动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司法局立法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启动起草至出台,历时两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实际需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难点堵点问题反复调研、协调、研讨、座谈、论证和修改,为《办法》的顺利出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的内容共二十六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职责,电网规划、建设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解决云浮市在推动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部门职责不明,线线、线树、线房矛盾纠缠不清,规划之间衔接不够,补偿不规范等问题,为提升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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