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发布2020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城镇每人每月785元 农村每人每月545元
本报讯(记者欧爱红通讯员董恩智)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云浮市今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城镇785元/人月,农村545元/人月,最低补差水平城镇620元/人月,农村290元/人月。与2019年相比,2020年云浮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分别增加了80元/人/月、55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66元/人/月、39元/人/月。
《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标准,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入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起补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管理机制,完成信息化核对,加强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予以必要的工作保障,云浮市有关部门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外,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镇特困人员125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872元/人月,分别比2019年增加了128元和88元。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务必摸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将集中和分散供养情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照料护理服务情况等信息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和动态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要优先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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