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行程后果很严重 都杨一务工人员被拘留5天

云浮日报 2020-02-17 07:05

本报讯(记者周洲通讯员李炎静曾颂殷)近日,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在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时,发现并查处一起隐瞒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行政拘留1人。

据悉,李某姣(女)系湖北省黄冈市人,在云安区都杨镇务工,1月26日,在疫情高发期间,其返回到都杨镇居住地,但没有主动登记报告。都杨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获悉情况后迅速开展入户核查,询问其是否有到过湖北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李某姣否认其有去过湖北。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体温检测,并要求其居家进行自我隔离观察。

1月31日,工作人员对李某姣进行核酸采样检测;2月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工作人员便按照有关规定对李某姣解除观察。

后来,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李某姣近期确有到过湖北的情况。于是,云安分局治安大队马上会同都杨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姣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李某姣最终承认其于春节前回到湖北,并于1月26日从湖北驾驶车辆返回云浮的事实。李某姣隐瞒其居住史,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姣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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