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就疫情防控作出的特别决定
本报讯(记者杨丽通讯员潘振才)2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特别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汉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朱爱玲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江壮宏,党组成员林德、黄汉棣、苏培芬、江卓君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阙妙丽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特别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月11日上午审议通过。该决定于即日起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将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会议强调,市委高度重视《特别决定》的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汉标专门指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研究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从严从实抓好《特别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一要加强学习。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马上组织召开党组会议、支部会议、干部职工学习会等进行深入学习,务必使全市人大系统的干部都领会吃透《特别决定》的各项精神内容。二要加强宣传。市人大机关要马上印制《特别决定》单行本1万册,并派发到全市各级人大、各镇街村委及广大防疫抗疫工作者;要组织云浮市新闻媒体开展对《特别决定》的解读宣传,并在云浮市主要媒体全文刊载,务必使《特别决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要加强督导。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全市贯彻落实《特别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尤其要督促各地执法部门加大对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务必使《特别决定》在抗疫特殊时期得到准确落实,为全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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