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补贴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本报讯2月10日起,云浮市各类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为保障企业正常用工生产,有关部门出台14项补贴措施,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为2.46%)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每人限申领一次)。自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之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继续在该单位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助。
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对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经营,吸纳15名(含)以上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各类经济实体,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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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见习留用补贴。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留用补贴。
创业资助。符合以下其中一种身份的创业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
租金补贴。创业资助所列对象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补贴。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并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云浮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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