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

湛江晚报 2020-01-14 12:03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东法院今年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区域进行调整。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六市中级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案件。

据介绍,广州中院将主要管辖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五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辖东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辖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两市;汕头中院主要管辖粤东练江、韩江流域地市,包括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辖粤西鉴江、漠阳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阳江、茂名三市;清远中院主要管辖北江流域、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市,包括清远、韶关两市。广州海事法院继续集中管辖海水、通海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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