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保护和利用文物古迹
茂名晚报讯近年来,茂名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是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乡村建设零散、无序等情况,而且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对一些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参加此次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人大代表潘郁南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保护和利用文物古迹。
建议提到,目前茂名市部分村民为了满足盖新房的需求,不断将一些老祠堂、老房屋和老书院等拆旧建新,村民们也住进了新房,但历史文物古迹却随着村民住进新房的笑声而消失了。有些村在道路硬底化建设过程中缺乏规划,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不够重视,一些古巷道、古驿道被人为破坏,再不能复原。
因此,潘郁南建议,一、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文物保护为主的原则,不能以损毁文物古迹为代价进行破坏性建设。茂名市文物古迹较多,尤其是明、清两朝以来及近现代留下了大量古民居、古村落建筑、骑楼街等。这些承载着历史时代意义的遗存建筑物,绝大多数遍布在农村内,在历经千百年的今天,显得尤为珍贵,是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
二、新农村建设要依法规划,对修缮的建筑物要做到修旧如旧。新农村内的文物古迹修缮设计方案及图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送文物主管进行合法报批后才正式进行修缮。所有计划修缮的文物建筑,其建筑式样都应与周围的文物古迹的历史风格与环境相一致,做到修旧如旧。对批准修缮的文物古迹,都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组织验收。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凡是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基础设施,或带地域特色的民居等设计,还有地方历史建筑的修复保护等,都要有相关文化部门的参与,并以他们的意见为重要参考,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具有一脉延续的农村特色。
三、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文物古迹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文物资源的社会价值。我们要抓住新农村建设机遇,在保护好这些文物古迹的同时,充分利用这些文物资源,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带动乡村旅游经济服务。因此,我们在进行规划时,首先要将所在地域里的文物古迹等纳入保护建设中,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资金投入,对已破损的文物古迹进行抢救性维修或恢复,做到修旧如旧、恢复历史原有风貌和环境。在保证新的村落建设与文物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前提下,再增建相应的纪念设施,如历史教育展馆、纪念馆,介绍历史事件的实物、图片展览,兴建村史、家史、族史以及重大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事件的陈列展馆,以弘扬本地域独特的历史文化及名人风采。同时,还可增设纪念标志,建立新村风村貌、让当地的历史文化焕发新的光芒。(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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