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涉恶涉黑案件

云浮日报 2020-01-01 08:07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网址:12337.gov.cn本报讯(记者文新通讯员郁法研)昨日上午,郁南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聂某彬、邹某荣等2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同日下午,郁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吼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8年6月到9月期间,聂某彬、邹某荣等人合谋购买非法改装抽砂船,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西江跨地域多河段进行盗采河砂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聂某彬为首,邹某荣、陈某荣为骨干分子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从管理、盗采、销售均设专人负责,并通过雇佣人员在岸上望风设哨、行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非法手段躲避执法打击,还向在郁南西江河段进行偷采河砂的其他人员收取相应资源费作为允许其进行偷采河砂的条件,以此达到非法控制西江河砂偷采的行为,垄断控制郁南县西江河段河砂的非法偷采。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2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判处聂某彬、邹某荣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六个月不等,没收抽砂船、运砂船等,并判处被告人聂某彬、邹某荣等赔偿环境受到的损失800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吼通过设立公司以经营水泥生意为依托,实施对水泥行业控制、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郁南县伟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吸纳社会人员进行非法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某吼为首,被告人杨某峰、何某等人为骨干,被告人张某全、严某洪等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多家公司为据点,通过强迫交易、欺骗贷款、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财物,获取经济利益,并对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及交通工具、发放定额工资、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罚金、安家费等,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扰乱法庭秩序、非法拘禁、妨害作证、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实施行业、区域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黎某吼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黎某吼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罪行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判处主犯黎某吼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部分财产,罚金260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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