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广东省云浮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缴费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
(二)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补缴责任主体。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四、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
五、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七、云浮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云浮市及各县(市、区)办理安置手续并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并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各地社保接续办事窗口领取。
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属:云浮市河滨西路3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4楼8921662
云城:云城区世纪大道西元眼根村(区人社局三楼)云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823855
云安: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6338058638000
罗定:罗定市泷州北路59号3868939
新兴: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2881857
郁南:郁南县都城镇四一八路58号7593297
请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尽快前往所属各受理点办理,特此公告。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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