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逃跑意外坠亡,这祸由谁担?

云浮日报 2019-12-02 07:31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谢某辉等4人在谢某才家中以“三公开船”的方式开设赌场抽水渔利。同月13日,公安机关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了谢某林、谢某辉,其他的参赌人员也大部分逃离了现场,参赌人员之一谢某兰在爬上谢某才屋顶逃跑过程中,想跳到屋背山离开,不慎跌落屋背坑,致其受伤,后经送郁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某义等5人要求谢某辉等4人对谢某兰的死亡损害结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辉等4人开设赌场抽水渔利,以致本案事件的发生,造成谢某兰的死亡,谢某辉等4人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谢某辉等4人向谢某义等5人赔偿71908.29元。云浮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兰的死亡与谢某辉等4人开设赌场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遂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谢某义等5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中,谢某兰是因参加赌博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不慎坠落屋背坑身亡。开设赌场的正常后果为庄家及参赌人员行为违法并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任何公民应该配合,故警察的到来执法并不构成对谢某兰的人身危害。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谢某兰自参赌时起,已处于违法过程中,其受到法律处罚的风险已存在,该风险不会因开设赌场的谢某辉的逃跑而增加或减少。谢某兰在公安机关来抓赌时选择逃跑并非因谢某辉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而是其企图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其参加赌博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谢某兰爬上楼顶将其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并跳到屋背坑,是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作出的个人选择。因此,谢某兰的死亡与谢某辉等4人开设赌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谢某兰的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受到鼓励和支持,谢某兰明知公安机关抓赌,仍采取激烈的方式逃避,不但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还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因此,本案中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或其他民事原则酌情给予谢某义等5人补偿,避免给违法犯罪分子传达错误的信息,使其错误认为逃避执法可获得补偿。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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