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当法为剑 巾帼何须让须眉 记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梁元金

云浮日报 2019-11-22 07:38

本报记者何玮珊

她是一名普通的公诉人,和其他公诉人一样,在检察战线上用平凡的人生书写着不平凡的检察事业。她在公诉岗位上,以法为剑,以理为刃,展现了一名女公诉人智慧和正义的风采,以实际行动书写着青年干警的精神风貌,展现着新时代公诉人的卓越风采。她,就是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助理梁元金。

办案桌上甘之如饴

公诉科办理的是刑事案件,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梁元金来自阳春市,2009年大学毕业的她进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4年2月随工作调动进入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10年的公诉生涯,梁元金办理了大大小小300余起案件,得益于4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她从办理一般的轻型刑事案件中,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基础及办案实战经验。在调至市检察院后,她开始办理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重大毒品案件等重刑案件,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成长为公诉科的办案骨干。

“不管是在基层还是在市级,公诉人、检察人的工作都繁重,"白加黑"、"5+2"几乎填满了生活,但累并快乐着。”梁元金告诉记者,她常常自嘲踏入公诉这条路后,人生错过最多的是饭点,拥有更多的是加班加点。

一个案件办理的成功与否,最终要在法庭上展现。10年的公诉经历让梁元金从一开始坐上公诉席上的青涩懵懂、忐忑不安,到现在的沉稳历练,与被告人、辩护人唇枪舌战,寸步不让,靠的便是庭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埋头办案,庭上一场又一场的支持公诉。

公诉席上唇枪舌战

公诉的辛苦不仅体现在审查一本本厚厚的案卷中,也体现在一次次坐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中。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一名公诉人来说最恰当不过。“我们办案时常讲究"案感",其实就是法律知识理论储备和实践应用的体现,"案感"对案件准确定性起很大作用,这都是作为一名公诉人需要具备的能力。”梁元金说。

2015年,梁元金承办了罗定市杨某、陈某、任某等8人的跨省重大贩卖毒品案件,该案涉及的人员多,涉案毒品海洛因超过10千克,数量大,毒资高达126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按照有关规定,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律师,当时辩护律师超过10个。

在该案中,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后,均避重就轻,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梁元金为查明犯罪事实,在公诉席上以一人之力与多名律师进行“唇枪舌战”,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从通话记录、微信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抽丝剥茧,并细致审查每个被告人的供述,确定了杨某、陈某、任某3人为主犯,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陈某死刑,任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4月,杨某、陈某被执行死刑。

押解路上如履薄冰

去年1月18日,云浮市监察委员会成立,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把犯罪嫌疑人押解进入看守所羁押成为公诉人工作的一部分。押解工作风险高、任务重,为把犯罪嫌疑人安全送进看守所,三餐不定,加班加点成为常态。

“记得当时移送云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是某县级干部黄某受贿一案,依照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在对黄某解除留置后,检察院必须在第一时间宣布逮捕。”梁元金回忆说,公安机关开具逮捕证后,在黄某被解除留置随即对其依法逮捕,并指挥法警对黄某带上警械押解前往医院体检。黄某体检完毕后符合入守条件,便马不停蹄将其送进看守所羁押。待在看守所办完手续,目送黄某进入看守所的大门之后,梁元金转身出来,已是晚上8点,虽然饥肠辘辘,华灯初上,她却如释重负,踏着月色返程。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押解经验,梁元金在办理之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逐渐驾轻就熟,有条不紊。“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些被起诉人曾经身居要职,甚至有的是曾经在工作中接触过的,这给我一个重要的启示:无论是谁、在哪个位置,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容侵犯。”梁元金说。

莫道是巾帼,谁说女子不如男。在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她深深明白,公诉科办理的案件,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由不得半点马虎,出不得一丝错误。“择我所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中有光。”她说,不仅把公诉看成一份职业,更是愿意奉献一生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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