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2020年云城区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云浮日报 2019-10-23 07:36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3月28日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实际情况,在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我局划定了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现将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

(一)河砂可采区

2020年我区河道无列入河砂可采区的河段。

(二)河砂禁采区

2020年我区禁采区范围为:云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含水库、山塘)。

二、禁采期限

我区2020年河砂禁采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其它事项

在禁采期,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上述禁采区如因河流综合治理具有清障疏浚需求的,疏浚方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桥梁禁止采砂范围进行疏浚清淤的,还需经环境保护、自然保护、桥梁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禁止开挖作业。

四、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766-8836022。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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