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县划定2020年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河砂蕴藏量、水情、工程、防洪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以及管理现状,依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基础上,根据防汛等要求,决定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河砂禁采,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范围:新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水库)。
(二)禁采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因河道疏浚或河道内建设等需要经过批准采砂的除外。
特此公告。
新兴县水务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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