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一男子强奸后翻供因威胁被害人最终获刑
南方农村报讯近日,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强奸案获得法院改判,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关于李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一审判决,判决其构成强奸罪。据云浮市检察院公诉科介绍,2017年,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等罪名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罗定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强奸罪。该案判决后,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来,李某某以被害人男朋友的人身安全等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将被害人骗至其住所,并敲诈勒索财物,再胁迫被害人开房发生性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受到威胁。
为提高抗诉的成功率,承办人多次动员,打消被害人的顾虑,最终说服了被害人出庭作证。经过二审审理,云浮市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被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该案获得改判,认定李某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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