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编印民生“十大温馨提示”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记者李艳通讯员董恩智)近日,市民政局编印了民政部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十大温馨提示,惠民便民,方便群众办事。
据了解,十大温馨提示涉及面广,内容详细,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具体内容为:
一、凡是本市户籍人员,认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主可带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最低生活救助。
二、凡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单独申请最低生活救助。
三、凡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凡是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临时救助。
五、凡是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赔付、政策性救助后,属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困境儿童,其合规自付金额超过3000元的;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其合规自付金额超过8000元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临时救助。
六、凡是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七、凡是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八、凡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九、凡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一至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伤残警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除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凡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到市、县救助站申请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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