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2、请以下车辆号牌的车主或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到云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依法集中拆除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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