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擅自在墙体“开后门” 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

云浮日报 2019-08-08 08:22

本报讯(记者植发炜通讯员廖国强黄宇凌)8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群众举报违建线索,反映在市城区兴云西路金禄楼一楼商铺,有租户在装修时将原后面部份墙体改建为后门出入,影响楼房的整体结构性。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云城区自然资源局迅速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租户改建后门的情况属实。经调查,该租户改建后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立刻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拆除改建的后门和恢复墙体原状。经过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于改建后门的违法事实认识清楚,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在8月6日自觉将加建的后门拆除,恢复墙体原状。

执法部门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建设,切勿以身试法,以免因为违法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将会继续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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