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云浮日报 2019-07-31 08:12

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予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其中大型汽车27辆,小型汽车17辆)。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31日

新闻推荐

新兴县通报近期巡察工作情况 聚焦三大方面12个共性问题

本报讯(记者郑瑶通讯员韦新远)日前,新兴县召开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通报会,向各镇、县直各单位通报开展县级巡察以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