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炘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诉被告张炘文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5302民初5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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