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荣等39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笔者近日从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16日至19日,苏某荣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新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巫永均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起诉书,有力指控犯罪:2005年开始,被告人苏某荣有目的地纠集罗定市大量社会闲杂人员及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步形成人称“生江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苏某荣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廖某华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某东等人为积极成员。该犯罪组织以罗定市罗城街道、生江镇为势力中心,以苏某荣经营的砂石厂、其生江镇的住宅、国汇酒行、尚善御品大酒店、好莱湾KTV作为据点,有分有合地长期聚集进行组织活动,大肆吃喝玩乐、赌博等,并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控制地下赌场,插手当地建筑行业的经济纠纷,多起涉枪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群众安全感明显下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正确使用入手,进行反驳,有力指控了犯罪。
该案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新兴检察院办理。由于案情复杂,涉案犯罪事实、罪名及涉案人数比较多,新兴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公诉科科长任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加快办案进度,专案组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多次邀请云浮市检察院负责人指导办案,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形成86万余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专案组还拟制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规范、举证内容、法庭辩论要点等进行讨论,以保障在庭审中有力指控犯罪。
据悉,新兴县人民法院将对案件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兴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从严从快、高质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成效。
梁桂婵新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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