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变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19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每年平均工资的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
通知称,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
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5月1日起,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338元×300%,为19014元;下限则为6338元×60%,为3803元。
通知称,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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