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广州日报 2019-07-20 04:0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网站获悉,该厅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因此调整。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

通知要求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因此,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计算,广州市2019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另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因此,按照广州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320元计算,2019社保年度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7960元,下限为559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7960元和5592元。

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19社保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7960元和2100元。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即2019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则为5592元。工伤保险由于涉及省级统筹政策调整,缴费基数相关政策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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