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法院: 司法救助显温情

云浮日报 2019-07-19 07:38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郭小月)近日,云安法院受理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发放了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李某当前生活的困难,有效缓解了李某的生活压力。

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李某与云浮市某石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了裁决:云浮市某石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工资、补助金、医疗费等共190940.49元给申请人李某,该公司却一直没有如期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云安法院受理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扣划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44750.57元支付给申请人李某,剩余的146189.92元暂未能执结。该案中,李某是农村低保对象,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广西老家中还有老母亲和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他因工受伤后造成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伤残,手术后左膝部红肿疼痛仍需到当地医院继续治疗,至今还欠下较大数额的医药费,申请人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云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贫困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彰显法律温度的一项救助工作。该院在收到李某申请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司法救助具有紧急性、救济性等特点,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做到案清事明,收集好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将案件移送执行局处理,执行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提请领导审批并及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时的司法救助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传递了温情的司法关爱,也体现了法院工作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与高效细致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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