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包办,难度小一半!”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如何发动农民参与,避免“政府干、农民看”?乡镇干部总结

南方农村报 2019-07-11 09:15

高州市云潭镇读岗村的墙画和鹅卵石小路皆由村民投工完成。怀集县积极发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负责村内这一片的卫生。”阳江市阳东区乌石村一名90多岁的老人比划着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展示他的“卫生领地”。在该村,村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了“老少齐出动,维护村庄环境”的氛围。

注重调动村民积极性,强调“村庄卫生大家管”,这是广东各地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工作的一个缩影。

成立理事会对内协调对外筹资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凡是“三清三拆”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成立村民理事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普遍经验——对内可以协调村民关系,对外可以联络乡贤筹集资金。

肇庆市怀集县冷坑镇爱一村去年7月启动“三清三拆”工作,到当年底就已拆除了四五百间破旧房屋、废弃猪牛栏等,目前该村3个自然村的清拆工作已基本完成。该村支书谭作群告诉记者,整个清拆过程,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直接参与,只是从旁指导,并在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预订钩机、协调村民、拆后清理等具体事务均由各自然村成立的村民理事会负责,清拆效果明显。”

“政府不直接参与清拆,工作难度会小一半。”这是肇庆市怀集县一位镇干部在亲身经历了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后总结出来的经验。他说,贫困村建设有考核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工作都是政府直接去推动,但“效果不好,干得难受”。“不仅很难让村民动起来,他们还会提出各种要求。”上述镇干部表示,要做好“三清三拆”,一定要调动村民理事会的力量,“有些工作,理事会的人说一遍,可能比我们说一百遍效果还好,因为他们多是村里有威望的人,村民比较信服。”如该镇大岗村鹩岗自然村在推进“三清三拆”时遇到阻力,该村理事会成员带头先拆了自家的老屋,并以此为例向村民言明利弊,最终顺利地推进了这项工作。

揭阳市各村则成立了乡贤咨询委员会。“我们把村里的老人组、青年会、镇村干部全部纳入到乡贤咨询委员会里。”揭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乡贤咨询委员会在乡村振兴中可以起到智囊团、公道碑和助推器的作用。如揭西县金和镇山湖村,通过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共收到乡贤捐款超过500万元。为了进一步调动乡贤的积极性,该村计划以“乡贤项目”的方式发动乡贤认捐特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并建立公益捐建冠名制。

抛出“金点子”引村民投工投劳

除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各地在引导村民投工投劳、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面也有一些“金点子”。

湛江雷州市乌石镇那毛村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合作社年底分红挂钩,实行积分制:社员投工投劳参与“三清三拆”,按天数进行积分,超出合格分数的年底分红增加,反之则减少。此外,该村鼓励村民进行拆后复垦——由合作社提供种苗,鼓励村民在清拆后的空地上种植果树、番薯等作物,产生收益归村民。“效果不错,村民积极性较高。”该村干部称。

茂名高州市云潭镇读岗村内许多巷道都铺设了鹅卵石,“这些石子都是村民搬回来的”。该村支书邓国平介绍道。读岗村内有一条河,河床上堆积着大量鹅卵石,村干部于是鼓励村民动手拖运卵石回村铺路。在邓国平看来,鹅卵石小道有“乡土味道”。他说,乡村建设既要“接地气”,也要漂亮。因而,除了鹅卵石小路外,该村还动员本村一名艺术生邀请同校师生,为村内一些老屋绘上墙画进行美化,“村民有力出力,共建美丽家乡”。

茂名信宜市金垌镇高车村在征求村民意见、明确建设需求后,经村民自发集资和乡贤捐资,共筹集70多万元。该村用这笔资金购买原材料,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最终完成了村内文化广场、休闲公园、绿道长廊、部分道路硬底化等多个项目。

引入多元主体企业商会齐参与

推动乡村振兴,广东一些地方也积极尝试引入多元主体参与。企业无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

硁仔里村是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欧田村下辖的自然村。该自然村户籍人口有450人,但村内的青壮年几乎全部在外打工,常住人口仅100余人,全是老幼妇孺。这样的人口构成导致全村近百亩水田常年丢荒。

在深圳坪山区与陆河县两地政府、深圳华侨城东部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的努力下,华侨城·螺溪谷文化旅游综合项目落地该村。该项目集中流转了硁仔里自然村水田、旱地和山地总计约600亩土地,签订租期长达2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700元,每3年递增20%。此外,深圳华侨城东部投资有限公司还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价格流转了村中2000多平方米的闲置民居,改造成数十间民宿。随着旅游项目对外营业,村中游客增加,以前没有一家商店的硁仔里村冒出了5家小商铺,村中数十名妇女、老人在家门口找到了工作。

“硁仔里村就是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现在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赚到钱。”欧田村支书罗洪锡感叹道,企业的进入为这个昔日衰败的小村庄注入了活力,有效带动村民就业增收。

茂名高州市政府则鼓励商会“一对一”结对帮扶各镇街。目前,已有11个商会与该市11个镇街建立帮扶关系,帮扶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帮扶形式包括就业帮扶、商贸帮扶、公益帮扶和智力帮扶等。

以高州市云潭镇为例,该镇由佛山市高州商会帮扶。“目前已筹资300万元,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佛山市高州商会执行会长张伯光称,商会选择云潭镇垌头村为重点帮扶对象,已在该村投资建设了垌头文化室,“文化广场也已动工”。除了资金投入,该商会还派驻成员张德海长期驻扎在垌头村。“他学的是建筑相关专业,对工程建设比较了解,因而商会成员一致推选他驻村。”张伯光说。

反面

政府“大包大揽”理事会流于形式

各地实践证明,要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是关键。但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全省各地发现,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政府“大包大揽”、忽视村民主体作用、村民理事会流于形式等问题。

江门市各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较大,但记者走访该市多个行政村发现,当地存在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例如,江海区礼乐街道的多个行政村,从“三清三拆三整治”到基础设施建设,几乎全部由街道一手操办,村委会只是从中协调。多位村干部称,村里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没有花费一分钱,更没有发动村民投工投劳、捐款捐物。这种情况导致有村民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政府的事”。

云浮市新兴县有些干部则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靠钱”,别的村搞得好是因为政府投入资金多、有大老板乡贤捐款,只要有钱了自己也能搞好。但事实是,忽视村民主体作用,这些村连最基本的“三清三拆”工作都做不好。

一些地方则存在过度依赖省级财政资金的现象,村民参与度低。比如,今年3月下旬记者在惠州市龙门县一个省定贫困村了解到,该村下辖的自然村数目较多,且居住分散,规划在11个自然村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终端。当时,该村已建好3个污水处理池,4个在建,但由于到账的1000万元财政资金已全部用完,所有建设项目因此停滞。村干部称,该村的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省级财政资金,没有任何乡贤和村民捐资。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未充分理解村民理事会这一组织的定位,无法使之与村委会形成合理分工,理事会流于形式。“上面要求我们成立理事会,但是作用不大,工作还是我们村干部做。”河源市龙川县一名村干部称,当地很多自然村都成立了理事会,但实际上只是挂名。这种现象在梅州市五华县也比较普遍,一些村的村民理事会成员全部由村“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兼任,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南方农村报记者赵佩娟策划胡念飞王伟正段凤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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