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订金拒退? 消委会协调获退还
交了订金1000元,因店家没有现车试驾,要求退回订金遭到拒绝。近日,购车者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新兴县消委会的帮助下,成功为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
据了解,李先生于2019年5月19日上午到县城某4S店交了订金1000元,订购了一款小车。随后,在当日下午因店家没有现车试驾,便到店要求退回订金,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商家投诉到12345政府热线。
县消委会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办单后,立即派出属地分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认真查看消费者带来的合同,合同明确显示为“订金”1000元,消费者维权要求属于合理,随后联系经销商并耐心给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签订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经销商退还李先生1000元订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大宗商品,如汽车或房子时,先交纳一部分现金,交完钱后有时消费者会后悔,这时却不是都能拿回当时的预交现金,原因就是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到底是用了订金还是定金。对此,县消委会表示,如果合同标明是“定金”,那么商家就有权不退还,因为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也是一种赔偿,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订金是指预付款,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
最后,新兴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达成消费意向时,应注意所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并在收款单据上标明,以便日后维权所需。
梁晓珺朱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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