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发布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本报讯(记者钱枫)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该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云浮市今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城镇705元/人月,农村490元/人月,最低补差水平城镇554元/人月,农村251元/人月。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分别提高了65元/人月、4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51元/人月、23元/人月。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入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起补发。各县(市、区)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制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并报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最低标准,补差水平不得低于市要求的最低补差水平。
此外,2019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镇特困人员112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784元/人月,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104元/人月和64元/人月,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将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19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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