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受罚期间再次酒驾被查处

云浮日报 2019-05-16 08:04

本报讯(记者周洲通讯员吴朝光)近日,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勤中查获一曾经酒驾受查处的男子,驾照仍在暂扣期间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该男子最终受到罚款3500元、吊销驾驶证和行政拘留5天的多种行政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3日16时25分许,刘某初(男,47岁)驾驶一粤W号牌轻型普通货车由郁南县都城镇往建城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S368线86KM路段时,被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都城中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酒精测试,刘某初酒精呼气测试为5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办案人员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刘某初曾于2018年12月14日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而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同时办案人员还查明刘某初还处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存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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